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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一起以虚假销售口罩为由骗取他人钱财的刑事案件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以来,口罩成为最抢手乃至脱销的商品。近日,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以虚假销售口罩为由骗取他人钱财的刑事案件。
犯罪经过
经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男,现年27岁,澄城县人),于2020年2月初,在无销售口罩类医疗器械的相关资质且无口罩存货的条件下,利用群众急需口罩的心理,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谎称自己有口罩销售,取得被害人信任并骗取钱财,初步查明,周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先后骗取河南、山东、湖北等地五名被害人钱财12000余元。
澄检在行动
案件发生后,澄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派出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奔赴办案一线。一是通过查看案件材料,迅速掌握案情,明确案件定性;二是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固定证据,重点对相关电子证据取证的合法性、规范性提出意见,为从快从严打击涉及疫情防控案件提供有力保障与支持。
下一步计划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所得赃款均已追回。下一步,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关注跟进,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与案件办理两不误,依法从严打击涉疫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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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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